依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诸暨市2017年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条件
拥有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诸暨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拥有《中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需要;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含: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中文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
5.具备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同时须拥有等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依据教师资格类型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类型的教师资格。
2、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绍兴教育局负责确认。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诸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依据《绍兴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情的公告》精神,为进一步便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下放区、县。绍兴教育局在诸暨市设立现场确认点,确认点负责推行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情。
3、认定程序
1.报名
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在线报名日期为4月20日至4月2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现场确认:全市现场确认日期为5月4日至5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舍弃。
确认时间:天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